围绕Code 2.0的一些随感

引言

今天在YouTube上,看了一个讲座《秦晖:学术自述》,其中一段话令我很受启发。现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,不懂中国,不足以讨论美国的问题;反之也一样。

这与我一直以来的一个思考,有一定的相关性。前段时间看过的一本书《第五次开始》,是一本考古学的入门著作。其中提到了人类历史上的5次开始:

我们现在也许可以发现,第六次开始的迹象。越来越多的时候,重大事件并无“考古证据”,而是发生在虚拟空间(数字空间)。或者,我们甚至不能简单的说:一个真实世界与一个虚拟世界,而是一个真实与虚拟,交织在一起的复杂世界。

综合以上观点,我的判断是:在这个虚实混合的复杂世界,不懂虚拟世界,不足以讨论现实世界,而不懂现实世界,也不足以讨论虚拟世界。

或者说得再明确一些,不是懂了中国,就能讨论美国的问题,或者反过来。而是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,讨论世界上的各种问题!也不仅仅是需要更加了解虚拟世界,而是需要在复杂世界这个背景下,来讨论各种问题。

对复杂世界的法学理解

所谓虚实结合的复杂世界,我们可以通过类比,理解为:实数+虚数构成的复数空间,在这个空间里的点(一个人)在一个复平面上运动(人类行为)。比如在微信群里发红包,这个行为就是一个虚实结合的复杂行为,而不是简单的操作手机,或者实现中的财富转移,或者单纯的群内聊天。

在复杂世界中,行为是复杂的,人是复杂的,组织、关系、事件与结果,都是复杂的。要思考这样的复杂性,我们需要从多种角度,拓展自己的思考模式。其中,《Code 2.0》代表的,就是一种法学思考模式。复杂世界的法律,不再仅仅是过去的条款,而是法律条款与Code的混合体。

在过去的慢节奏社会,用代替法律就能管好;现代社会节奏与变化加快,法律就成为必须;在未来社会,节奏越来越快,法律的能力都会不足,所以必须靠Code。从礼到法,再从法到Code。我的理解是几个进化:

  1. 越来越客观、精确。比如:非礼勿视,是一种礼,但是如何执行,没说。在XXX情况下,不能看,这个是法律,就精确很多,但是依然需要解释与执行。到了Code,大家都能懂了。
  2. 越来越细致,繁密。比如礼,可能就几十条;法律就是成千上万条;但是Code的规定,可以更加细致入微。
  3. 越来越快捷、可执行。比如礼,总要事后“村里的老人来评理”;法律,就有了专门的执行机关;Code,直接就运行了。

如果Code is law,将会如何?

我们不仅仅需要思考将法律应用于虚拟世界,用法律对虚拟世界进行规制。更加需要思考法律的现代形式。或者说面对复杂世界,我们的规制手段,应该如何进化。在《Code 2.0》一书中,作者描述了四种规制类型:法律、社群规范、市场与架构。可以思考得更加深入一些:

当我们开始思考上述这些问题时(仅仅举了一个较为简单的例子,用真正的法律来讲,效果也类似),我们会意识到,何谓法律的现代形式

一方面,在制定法律,尤其是法律的实施细则时,我们原来的法律条文的严谨程度,已经不够用了。所以,法律制定者,需要具备Code思维。 另一方面,这样严密程度的Law&Code的形式,需要更加仔细的思考:法律施行之后的社会效应。

有一个简单的思考角度:过去的严刑峻法,主要是由于执法的成功率太低,需要通过杀一儆百,来起到震慑作用。那么,随着执法成功率的上升,是否应该进一步下降法律处罚的严厉程度呢?

另一个思考角度:过去的法律,主要是在惩罚犯罪行为的结果方面。那么,有了智能设备,全面联网,是否能够(需要/应该)通过Code,实现预防犯罪呢?这样做,又会衍生哪些问题呢?

美国的原典与中国的原典

在《Code 2.0》一书中,作者常常会回到美国的宪法,来进行思考。1787年的美国宪法,就是美国的原典。当他们的法律学者开始思考,往往会问:这个问题,在200多年前的宪法条款中,是否能够找到解释的依据。

这真是自讨苦吃

在中国的古代,曾经有过这样的阶段,比如当年的董仲舒,就搞过《春秋决狱》,就是遇到具体案例,就到《春秋》这本书里,去找微言大义,用来作为判案的依据。

这同样的自找苦吃

时代在变化,过去的经典,通常不足以解释后世的实际问题。只不过,中国现在早就走出了“原典”时代,而美国,还是一个遵循原典的年轻国家。这就很有意思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