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obert Sanderson:首先它强调了良知是一种习惯;其次,良知作为“知识的连接”(con-science),就是将(有关律法的)普遍性知识与(有关实际发生的事实的)特殊性知识联系在一起。因此,在桑德森看来,良知是围绕一套实践知识形成的习惯,而不是一套一般性规则。最后,与天主教的良知决疑术不同,也和激进的清教徒的良知共同体不同,桑德森要求区分三种行动领域,即听凭命令的(commanded),非法的(unlawful)和无关善恶自行决定的(indifferent),基督徒的自由只与第三种行动领域有关,因此,任何与世俗法律相抵触的非法行为,都不是自由,“上帝没有给我们任何非法之事的自由”。
在1915年以后,韦伯多次提到穆勒(John Stuart Mill)晚年的观点,即在经验世界中,人们只可能拥有多神论的经验。韦伯就此指出,“事实上,任何生活在现世(基督教意义上的世界)的人都只能感到自己是在面对不同的价值之间的斗争,其中的每一种价值,单独看,似乎都在他身上强加一种义务。他必须选择他想要哪一种神,想为哪一种神服务,或者何时想为其中一个神服务,而何时又为另一个神服务。但在任何时候,他都会发现自己置身于一场发生在此世中的诸神之争。而首先,他总会发现,他已远离了基督教的上帝,或至少是山上宝训中宣扬的那个上帝。” 因为,在韦伯看来,实际上,“诸神之争”是“除魔的世界”中的题中之义,而对于生活在这样的世界中的现代人来说,又是价值自由的前提和结果。